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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蹟、單車、親子,我的記錄簿。 (蝴蝶+1)

2013年1月4日

關於單車在國家公園


關於單車在國家公園,意見如下:

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
包含陽明山、雪霸、玉山、墾丁、太魯閣、金門、台江國家公園區內禁止事項。
ps. 請注意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之禁止事項:禁止於指定地區以外之地區...、騎乘腳踏車、...。

陽明山國家公園主要遊憩據點郊遊活動禁止事項表
ps. 請注意指定地區以內之地區未禁止騎乘腳踏車。
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
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八款,車輛: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,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(包括機車)、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。
ps. 舊法規為或以人力、獸力行駛之車輛。新法規(2012/5)已將人力、獸力排除在外。
ps. 但是...,可能會有「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」。只是...,除了以上,目前好像沒有,也可能是沒查到???

無論如何,「行人優先」,單車走人行道或步道要考慮步行大眾的觀感,更該禮讓行人才是。

大眾觀感性可能還需要一些時間...,請低調冷處理。過陣子,大家見多了、聊多了、習慣了,問題自然也就解決了。

以上提供參考!



Remark:
1. 2012/10/7發佈於 Mobile01
2. 2013/1/4發佈於Google Blogger。


【注意:2014/4/29新增意見】

以上論述在不知年月失效,已不符現今最新版(民國103年01月08日)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
1. 不知何時要發單車行照?
2. 不知何時才能合法「開」單車?英文版法規稱Bicycle為Slow-moving vehicles。
3. 目前可以「公然無照」在總統府前人行道「開」單車,卻好像不能在某些國家步道「牽+扛」and/or騎單車,是幸?小小單車客只能笑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