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頭文字

古蹟、單車、親子,我的記錄簿。 (蝴蝶+1)

2017年10月27日

現存日治期燈杆


現今的燈杆數量是多到不易去清點,但是,日治期的燈杆呢?還真的不多,而且比燈塔少,除了三仙台燈杆算是知名景點外,大部份都為人所漠視,只有當地釣客會去親近。以下僅記錄歷史能接續的燈杆,且將已改建為燈塔者排除在外,至於其中某些是否原建物,則因資料有限而僅能合理懷疑。

三仙台燈杆
三仙台燈杆於1915-04-12點火啟用,日治期稱為「三仙臺燈臺」,一層樓樣式,若以清代鐙建物的術語來說,明顯可稱為三仙臺「鐙房」;另一方面,建物主體為混凝土造,若以現今觀點,除非造型特殊,水泥建物則實在無可褒貶,但是,台灣第一座水泥廠「淺野水泥株式會社」於1917才投產,如此也就意味著1915台灣第一座混凝土造「三仙台燈杆」的歷史重要性。
藉由舊圖,燈鏡和塗色不論,除了杆體加長外,現今外型看不出有何明顯變異。另加貼已難辨識的設計圖,取自臺灣文獻館。


八尺門燈杆
台灣第一座防波堤燈杆在日治期稱為「仙洞燈臺」,因基隆港擴建而殺腰吶吶ヽ抵死而畢。八尺門燈杆於1923-04-05點火啟用,日治期稱為「八尺門燈臺」,這是現存於防波堤最早的燈杆。造型有著傳統蠟燭台的意味,杆體底部燭台腳卷草樣式為特色,姑且將這類外型稱為「標準一型」,基隆港和台中港可見類製品,原型即八尺門燈杆。
藉由舊圖,燈鏡和塗色不論,現今外型看不出有何明顯變異。

新港燈杆(新港燈塔)
新港燈杆於1932-12-25點火啟用,日治期稱為「新港燈竿」。建物主體位於防波堤,形體是燈杆,編置是燈臺所(燈臺所是日治初期的名詞,即常態編制臺長、燈守),常置臺長一名,轄下管理臺東燈臺(已消失)ヽ三仙臺燈臺,是為日治期唯一編制臺長的燈杆,足稱第一大燈杆。造型實用簡約,姑且將這類外型稱為「標準二型」,高雄港、馬公港外浮塭礁可見類製品,甚至七美燈塔亦是,原型即新港燈杆。成功(新港)漁港於台灣光復後擴建,延長兩側防波堤,並新置進港燈杆左綠右紅各一,新港燈杆經漁會反應而得以保留,再於2010海關當局(燈塔業務今為航港局所轄)將之改稱燈塔,並改塗白色迄今。
藉由舊圖,燈鏡和塗色不論,現今外型除杆體下段已修改外,包含基礎座ヽ儲藏室ヽ杆體中段以上和燈座,皆看不出有何明顯變異。

小琉球漁港南外堤燈杆
小琉球漁港南外堤燈杆於1937-10-25點火啟用,日治期稱為「琉球嶼防波堤燈竿」;造型歸類為「標準二型」,明顯地,現今已非原建物,但史蹟及功能仍為延續。

安平漁港北、南內堤燈杆
安平漁港北、南內堤燈杆於1938-03-23點火啟用,是台灣第一對燈杆(雙胞胎燈杆),日治期稱為「安平導流堤北、南燈竿」;造型歸類為「標準二型」,由於擴建安平漁港防波堤使導流堤廢棄,明顯地,現今已非原建物,但史蹟及功能仍為延續。

高雄一港口北、南防波堤燈杆
高雄一港口北、南防波堤燈杆於1938-04-15點火啟用,日治期稱為「高雄港防砂堤、防波堤燈竿」,是台灣第二對成對燈杆;造型歸類為「標準二型」,是現存最早的雙胞胎燈杆。
藉由舊圖,燈鏡和塗色不論,現今外型看不出有何明顯變異。

浮塭燈杆
浮塭礁初期原為鐵柱「掛燈立標」,於1909-07-15點火啟用,之後改築混凝土造於1939-08-25點火啟用,日治期稱為「浮溫燈標」;造型歸類為「標準二型」。
藉由舊圖,燈鏡和塗色不論,現今外型看不出有何明顯變異。

花蓮港防波堤燈杆
花蓮港防波堤燈杆於1940-04-20點火啟用,日治期稱為「花蓮港防波堤燈臺」;造型為塔型燈杆,姑且將這類外型稱為「標準三型」,於基隆港ヽ蘇澳港ヽ台北港可見類製品。
花蓮港於台灣光復後擴建並延長防波堤時,曾予以炸除,後再於延伸端按原樣新造,史蹟及功能仍為延續。

補充說明:
以上所謂「標準x型」,其尺寸或高度當然會有所變異,皆僅是個人胡思亂想的推論而已,請笑笑~!
某些燈標並不能接續歷史,如桶盤嶼燈標,原位於桶盤嶼自然地貌之上,而今燈杆設於人工建物防波堤突端,故略之!另一方面,已改建為燈塔者,如花蓮港燈杆已改建成花蓮港燈塔;再如球子山燈杆,日治期稱為「球子山假燈竿」,亦略之!
當然,或許有人會說「假燈竿」是臨時燈杆,怎能列入?這話只能說「對一半」,因為木造燈杆在日治期約1927之後通稱「假燈竿」,使得與新造燈塔所設的臨時燈杆產生混淆。「球子山假燈竿」於1935-02-06開始點燈,至台灣光復燈塔接收報告有案可查,史蹟在目,難以抹滅。
再舉一更明顯的例子說明,大板埒燈杆(已消失)於建置初時,1916-03-18總督府告示稱「大板埒燈竿」,再於1927-05-22改稱「大板埒假燈竿」,而大板埒燈杆亦在台灣光復燈塔接收報告之內,這樣長時間的點燈記錄,如何能稱為臨時?如何能消滅歷年「燈台表」的記錄?


Remark:
1. 以上舊照片,全部取自FB海關燈塔賢拜所贈「Report on Taiwan Lights(1946)」。
2. 2017/10/27貼於Google Blogger。